公告
经调查核实,行为人张福权位于霍林河大街西段北侧(原双桥道班),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1800平方米,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10日对其下达《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通自然科执拆催〔2024〕第 0011 号),现以公告送达形式要求张福权配合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工作,现予以公告。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公告
经调查核实,行为人张福权位于霍林河大街西段北侧(原双桥道班),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1800平方米,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10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现以公告送达形式要求张福权配合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工作,现予以公告。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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