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通辽城区烟花爆竹销售!违者严厉查处!

时事   2024-10-17 19:38   内蒙古  
关于加强对二〇二五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及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加强科尔沁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安全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春节期间经销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在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及购买烟花爆竹等事宜通知如下:

销售烟花爆竹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房屋结构安全牢固,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烟花爆竹项。

2、经营场所的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白炽灯、射灯,严禁明火取暖,必须有防灭火用具(水缸、水桶、消防栓等)并张贴警示标语。

3、销售点四周无经营、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单位。

4、商品房楼上有住宅的不准销售烟花爆竹。

5、销售店内烟花爆竹必须摆放在专柜内销售,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准与铁器制品等混放。

6、不得销售A、B类烟花爆竹。

7、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从科尔沁区区域内的批发单位购进合格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摔炮、砸炮、拉炮、擦炮及发令纸。

8、销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总数量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50-300箱)。

9、不准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二、申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程序及布点规划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烟花爆竹零售)。

2、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人员电话号码,不可相同)

3、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照片两张)。

5、申请地点房屋照片(要求照片内含有房屋的左右邻居,A4纸黑白打印)

销售户需提供以上材料到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局二楼39号应急局窗口进行登记。

登记注意事项

到政务服务局叫号机进行叫号(叫号单有效期为一天,每人只可领一个号码),取到号码后到二楼39号应急局窗口申请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上述所有材料,缺少材料不予受理,如需重新登记,请重新叫号排队。所需资料需本人提供,不允许代办。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受理开始后常年零售许可证暂停办理。

(二)办理登记程序

办理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份)(申请时发放,并填写完整,现场核查时需提供此表)。

2、经科区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对销售户的经营地点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申请表由核查人员收回)。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教育合格证明,原件一份(培训合格后提供)。


(三)布点规划及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

1、科尔沁大街以北至西拉木伦大街以南、东顺路以西至胜利路以东路段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2、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政府指导禁止售卖区域。

三、受理、截止及销售时间

1、开始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2、临时销售网点的销售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临时销售许可证到期后自行废止),其他时间严禁临时销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

四、对临时销售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要求

1、严禁从科尔沁区以外的渠道私自购进、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

2、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和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3、严禁在销售摊点周边使用明火和试放烟花爆竹。

4、严禁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5、严禁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储存烟花爆竹。

6、严禁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A、B类烟花爆竹)。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和销售摊点转让、转借或出卖给他人。

8、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居住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即“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9、严禁网络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五、安全监管及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行政许可、储存、销售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

2、区市场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许可等工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及燃放工作。

4、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的应急站(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日常监管工作。

请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齐抓共管,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共度祥和的春节打下坚实基础。


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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