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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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扬市监〔2024〕25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扬州市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审核认定工作,经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材料审查、走访核实等程序后,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审核认定首批459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方式向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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