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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本是公益性质的群众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然而,宝应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却把物业当成了“提款机”,肆意地“吃拿卡要”,让物业的王经理叫苦不迭。
王经理称:“要求每个月给他3000块钱和一条香烟,不给他,他就煽动业主和我们对抗。为了图安稳,我们又给了他6万元现金。”此后,苗某更加肆无忌惮,盯上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王经理说:“我们小区有间物业用房出租,其中70%收益应该给业主的,30%是贴补物业。他说他是业委会主任,所有的钱都要给他。后来又联合业主和我们闹,我们又给了他一万多块钱。”
后来,苗某竟然提出:自己要买房,要求王经理贴补他购房款。王经理实在忍无可忍,报了警。
苗某居然把业委会当成了“权力机构”,成为他“吃拿卡要”的工具,可谓贪婪至极!该案引起了宝应警方的重视,经过深入调查,苗某的伎俩被一一揭穿。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梅文燕称:“苗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物业公司生产经营,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我院以此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也予以采纳。”
结合本案,职能部门提醒:物业公司在处理纠纷时要依法依规,一味地靠利益输送、花钱消灾,只能适得其反。宝应县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余勇称:“提醒我们广大物业公司,物业企业遇到类似问题,不要和个别业主私了,要向职能部门汇报,向属地政府报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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