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增设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献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新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1、滨河大街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北向南、南向北两个方向)
2、学府大街与本斋路交叉口(东向西、西向东两个方向)
3、学府大街与东升路交叉口(东向西、西向东两个方向)
4、学府大街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南向北方向)
5、中华大街与本斋路交叉口(北向南方向)
6、中华大街与新华大道交叉口(北向南方向)
7、中华大街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南向北方向)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卡口设备:
1、学府大街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南向北方向)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中华大街与本斋路交叉口(北向南方向)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区间测速设备点位、限速值:
1、G307国道淮镇百姓庄路口127公里800米至G307国道尚庄西路口124公里600米(东西双向)为区间测速,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60km/h。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删除)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 8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80%不足 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0%的;
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80%不足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0%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1日19日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为了规范我市的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文明出行理念,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任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新增并启用部分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抓拍范围: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
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
1.工业道与北环路南向北
2.京开道与新华路北向南
3.昆仑道与北环路东向西
4.昆仑道与北环路西向东
5.昆仑道与东风路西向东
6.昆仑道与中华路南向北
7.泰山道与北环路西向东
8.泰山道与新华路西向东
9.城东三医院西向东
二、电子警察抓拍范围: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
1.会战道与北环路南向北
2.会战道与建设路南向北
3.会战道与裕华路西向东
4.陵七路口南向北
5.胜利道与裕华路北向南
6.会战道与新华路北向南
7.工业道与长七路南向北2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四、启用日期:2024年11月19日0时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南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增设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南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献县交警、沧州日报、南皮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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