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这些地点将启用电子警察!

文摘   2024-11-19 17:07   河北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向社会公布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
公示

为了规范我市的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文明出行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启用以下固定式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

浮阳大道与御河路交口西侧;

浮阳大道沧州文化艺术中心前;

双金路天成郡府小区前;

黄河西路新儒苑小区前;

育才路沧州市教育局前;

永安大道与永济路交口南侧;

解放西路颐和国际前;

解放路大家风范红木楼前;

曙光路一世界小区前;

御河路御河新城小区前;

浮阳大道恒大城小区前;

解放路沧州文庙前;

向海路福康家园小区前;

解放路大和庄新区前;

御景街与解放路交叉口南侧;

御河路御河新城前;

开元大道迎宾路第二小学前。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039。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6 日,公示完成后将正式启用以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9日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增设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

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泊头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新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点位、限速值:
1、S281省道张屯村至倪屯村区间测速(S281省道2KM+900M至S281省道6KM+900M)实行机动车限速70km/h。(双向)
2、G338国道曾庄村至五龙堂村区间测速(G338国道126KM+900M至G338国道130+900M)实行机动车限速70km/h。(双向)
二、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删除)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 8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80%不足 10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80%不足100%的;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0%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1月26日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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