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居民:您有一封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倡议书 请查收!

文摘   2024-07-10 17:46   陕西  

广大居民朋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引发的火灾急剧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使用带来的火灾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选购合格产品。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时,应选择具有明确厂名厂址、出厂合格证以及强制认证证书的整车或配件,防止因购买不合格产品,埋下安全隐患。

二、规范车辆停放。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和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落实安全间距要求和消防设施配备。

三、严格充电管理。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不得在人员密集、办公楼、住宅、宿舍、出租屋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禁止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禁止乱拉电线和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

四、杜绝非法改装。广大群众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如需维修,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禁止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

五、加强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网格巡查、防火巡查制度,加强辖区或管理服务对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六、强化宣传引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的宣传,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张贴规范停放充电的警示标识、宣传海报等,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提升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鼓励举报投诉。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火灾隐患随手拍”等,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举报,形成社会关注、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等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

         

         镇坪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来 源/镇坪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转载于镇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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