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监委:对32人追责问责

时事   2025-01-25 12:20   北京  

据“南粤清风”1月25日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成立梅大高速“5·1”塌方灾害涉灾路段工程建设和运营养护问题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对梅大高速“5·1”塌方灾害涉灾路段工程建设和运营养护失职失责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审查调查,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4个责任单位及3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黄成造,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田碧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级干部,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王璜,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被给予诫勉处理。


刘永忠,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总监、一级调研员,被给予诫勉处理。


任美龙,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原党委副书记、主任,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汪晓天,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智勇,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养护服务部部长,被给予诫勉处理。


谢文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林忠绪,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邝庆元,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科长,被给予诫勉处理。


刘晓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职雨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王迎军,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副主任,被给予诫勉处理。


邱钰,广东省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潘正中,广东省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吴汉杰,广东省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基建财务部党支部书记、基建养护部部长,被给予诫勉处理。


张晓昕,广东省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基建养护部副部长,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何家祥,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梅大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梅大高速公路东延线建设项目管理处主任,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张锦华,广东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梅大分公司总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王辉,广东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吴文辉,广东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工程部经理,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江访华,广东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工程部副经理,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侯黎明,广东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工程部副主管,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陈思源,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姚滔尹,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树国,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土建业务部经理兼13片区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刘勇辉,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大潮项目部经理兼S12梅龙高速梅大段2022年边坡水毁处治修复工程项目经理,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甘懿,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大潮项目部总工程师,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刘锦盛,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揭博土建养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智斌,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大潮项目部常务副经理,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黄洁丰,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咨询二分公司养护监理三部经理,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江少青,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咨询二分公司养护监理三部广东梅大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总监,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链条排查管控各类安全风险。要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公路防灾抗灾能力和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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