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纪委监委1月25日通报,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志强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马志强出生于1970年12月,山西省神池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
他曾任忻州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原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原平市委书记等职,2023年7月任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
值得一提的是,马志强被查时,新职务尚未满试用期。2023年8月31日,马志强任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2024年8月6日,其官宣被查,8月23日被免职。
经查,马志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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