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罚款2000元以上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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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yjzb888@126.com
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罚款2000元以上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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