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县域农业资源禀赋,重点投向农业特色产业和现代设施农业、提升乡村整体风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以新时代“千万工程”为牵引,重点打造宁海县“艺融村韵”美丽乡村带,着力推进美丽乡村一二三产融合、新业态培育、数字乡村建设等,促进和美乡村由“培植风景”走向“形成风景”;聚焦补链强链,优化新质生产力,赋能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深耕农业“三强四化”,先行发展蛏子、柑桔、香榧和岔路黑猪等富民产业,抓实省级柑桔“土特产富”精品培育试点和县级“一镇一品”标志性产业链;以全域“幸福河湖”为总体布局,依托小流域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打造“高标准、高水平、高品质、高效能”智慧水利四张网,谱写农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申报主体
新农村建设申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二)项目类别
1、农村文化和环境改善类项目。围绕新时代和美乡村建设,探索将艺术设计与农村生产、生活相融合,结合农村节点打造、景观提升等,改善村庄文化艺术氛围和人居环境品质。
农村文化和环境改善类项目
2、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围绕农村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道路工程、乡村旅游、农村公厕等项目,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3、公共服务提升类项目。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提升农村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提升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农业产业化类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东部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注册地在县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以上科研、技术推广机构等。
(二)项目类别
4、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围绕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重点扶持设施农业发展,促进主导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东部现代农业区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
5、社会化服务类项目。围绕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提升。
社会化服务类项目
6、科技创新类项目。围绕种子种苗繁育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现代种业建设,着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和经营主体科技素质。
科技创新类项目
7、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围绕农产品市场开拓、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着力推进品牌化、标准化,改善流通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产业化经营类项目
(一)申报主体
农田水利建设的申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
(二)项目类别
8、农田建设类项目。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以提高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农田建设类项目
9、水利建设类项目。紧密结合“幸福河湖”建设,开展防洪排涝与水环境建设。主要是对河道、溪流以及山塘水库进行清淤和治理,提高村镇人居生活场所的防洪排涝能力,改善用水条件和亲水环境。
水利建设类项目
10、管护类项目。主要用于山塘水库、海塘、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农村供水和防汛岁修等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长效管理工作。
管护类项目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在宁海县财政涉农资金云平台上填报相应类型的项目申报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3日。
(二)项目初审。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提交班子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按排序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8日。
(三)项目复审。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梳理、复审,形成集体意见后,报牵头单位汇总审定,并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分类建档、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列入项目储备库。列入联合评审的重点项目复审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委托部门或第三方评审的一般项目评审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
(四)联合评审。牵头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可公开查询的项目库。联合评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
(五)立项公示。一般项目的拟立项名单,报牵头单位备案,在宁海县财政涉农资金云平台上公示;重点项目的拟立项名单,经牵头单位审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宁海县财政涉农资金云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2025年3月底由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第一批项目计划。
(一)资金规模确定。三大整合平台项目资金规模为县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年初预算及上级部门意向资金,市级以上财政资金规模以实际下达资金为准。
(二)项目申报资质条件。三大整合平台具体项目申报资质条件及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遵循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上级部门的相应规定。农业产业项目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指标。各涉农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时,要综合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各乡镇(街道)基础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控制性指标;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申报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立项资格和条件的审核。
(四)项目分类评审。项目评审方式分为委托评审和联合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项目计划表中标志为“▲”的项目列入联合评审范围。
(五)临时性项目申报。在争取上级项目指标支持和落实上级下达项目指标时,应优先选择项目库中的项目,项目库中的项目不符合上报要求的,按上级规定临时组织申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相应程序上报。
(六)平台互动。以“新农村建设类”平台为核心,加强三大整合平台间的互动联通,对项目实施“菜单式”管理,做到步调一致、定向一致、目标一致。
(七)其他相关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及责任追究。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改办〔2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九)项目申报网址:http://snzj.ninghai.gov.cn/。
□ 来源:今日宁海
□ 编辑:林大海
□ 审校:戴巧珍 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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