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流程信息显示,2023年3月,中国恒大集团及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60.54亿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实际上,这已不是中国恒大集团和许家印第一次被限制消费。
2024年3月18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恒大集团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显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中国恒大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中国恒大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许家印不得实施所列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4年11月26日,中国恒大公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出案号为(2024)粤0115执8571号的法院命令。
根据该命令,由于中国恒大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中国恒大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来源 券商中国、界面新闻
编辑 苏洋 张渝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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