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发布最新
征收土地公告
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具体内容
跟着晨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经省政府同意(苏政地〔2024〕507号),徐州市鼓楼区九里街道孤山社区集体土地1.7382公顷(其中农用地0.4113公顷、建设用地1.2864公顷、未利用地0.0405公顷)征收和转用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市2024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地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社区及面积
四、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本批次项目前期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有关工作按协议约定办理。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社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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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1.2011公顷(18.0165亩)。其中,农用地0.6861公顷(10.2915亩),含耕地0.4724公顷(7.086亩);建设用地0.515公顷(7.72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5074公顷(7.611亩)。其中,农用地0.2612公顷(3.918亩),含耕地0.2013公顷(3.0195亩);建设用地0.2462公顷(3.693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月31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赵聪;电话:85880337)、拾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唐学森;电话:8577098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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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鼓拟征告〔2024〕1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刘楼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0.8284公顷(12.426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8284公顷(12.42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拟征收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4.6896公顷(70.344亩)。其中,农用地4.1083公顷(61.6245亩),含耕地3.7838公顷(56.757亩);建设用地0.5813公顷(8.71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g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月31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森;电话:87620901;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鼓楼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鼓楼区九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赵聪;电话:85880337)、拾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唐学森;电话:85770980)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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