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律协:关于对个别律师不配合调解工作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文摘   2024-09-12 00:13   安徽  

事情经过
某某律师在接到某区矛调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其参与调解的通知后,既未积极主动与委托人沟通联系,也未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联系方式,甚至在与工作人员的电话沟通中表达不满。
区委政法委获悉后,就该律师对调解工作不配合、甚至抵制问题的情况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市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
市律师协会惩戒委认定,对照现有规定,该律师尚不构成行业处分,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市司法局同意市律师协会的处分意见,同时市司法局决定对该律师事务所进行警示谈话。 
市律协将此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以此为戒,切实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讲究方式方法,做好调解工作,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大律师要积极转变纠纷化解理念,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更好地把社情民意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缓和对立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
二、加强宣传工作全市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改变群众"律师就是打官司"的传统认知,提升群众认可度,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紧抓队伍监管各律师事务所要将调解工作纳入律所规范化建设内容,在律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中,积极引导广大律师秉持依法调解原则,支持和配合调解工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今后不支持、不配合调解工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图四是市律协自我介绍的职责: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转自:粤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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