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基于朋友关系、亲属关系,互相借款是非常常见的,但如果是将信用卡套现后又出借给了他人,出借的款项性质应该如何认定? 近日,莱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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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表面上是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将款项出借给被告,而实际上原告是通过信用卡套现款项后再出借给被告,这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虽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通过刷取原告信用卡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该款项。
信用卡是发卡银行对信用合格的申请人发行的信用证明,具有人身依附性,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将贷款转贷他人,不仅违反了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也违反了贷款时所承诺的贷款用途,更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外,若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转贷人还可能犯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亲属、朋友等关系,借用钱款较为常见,但出借的款项不能通过信用卡套现或是金融机构贷款后再转借给他人,该行为不仅是无效的,也会给出借人带来极大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借款,作为出借人仍需承担信用卡套现、金融机构贷款的还款责任。同时,由于民间借贷并不规范,借条等债权凭证应据实规范书写,避免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关系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承办法官:蒋晓
案例编写人:窦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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