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2014年,《中国税务报》征集本报宣传语,作为税务报的忠实读者,想到10年来这份报纸对我的帮助,想到自己一次次从报纸上获得的有益借鉴,于是,我的头脑里灵光一闪:一报知税!没想到,这简单的四个字竟然被税务报选中,作为宣传语沿用至今。在这简单的四个字背后,是我和《中国税务报》深深的缘分。马泽方
2004年我走上税收工作岗位,到今年已整整20年。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税务报是我每期必读的“案头书”。20年来,我切身感受到这份报纸对税务工作有着莫大的帮助。最初,在我看来,税务报太专业,每次看到只是随便翻翻。直到2009年底,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网上随之出现不少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发生变化的解读。那时我从事税政工作不久,业务不够扎实,受到网上各种说法的影响,对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产生疑问,难道税收政策有了新变化?不久,税务报刊发整版文章讲解职工福利费政策。文章强调,财政部下发的规范会计处理的文件,并没有改变现行税收政策,税法上的职工福利费范围仍然按照原税收政策执行。这篇文章就像及时雨,我仔细阅读后恍然大悟,意识到是自己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到位,于是我把这篇文章留下来便于反复学习。在那之后的一次汇算培训大会上,我以这个案例向几千名纳税人介绍了财政部下发的通知与税收政策的区别,及时解除了纳税人的疑惑。税务报不仅是及时雨,还是百宝箱。过去这些年,每当一些重要的财税文件下发后,税务报都会邀请文件制定者或专家讲解文件,而且经常做连载式解读,对基层税务人员更好理解文件有很大帮助。我不是学法律专业的,自从读了税务报刊登的诸多“以案说法”文章,我开始对涉税判例感兴趣,发现通过这些涉税判例来解决税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是个有效途径。2019年,在一次法规部门组织的案件分析会上,我发现这个案件与我在税务报上看过的一个涉税判例有异曲同工之处,便引用该判例进行分析,有依据、有实例,而且很生动,为大家更深入理解税收政策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此外,税务报还刊发很多理论性很强的文章,对于开阔我的眼界,提升我看问题的高度,加深我思考问题的深度非常有帮助。尤其对一些问题提出的处理建议,非常实用。2008年,时值“两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有一次,我在媒体上看到有关专家谈企业取得财政补助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感觉不对,便查找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释义,并对比了会计准则,写了一篇文章,谈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问题,投给了税务报。原本我以为这样的文章可能不会得到关注,但不久文章见报了!尽管篇幅有所压缩,但这是我第一次在税务报上发表专业文章,让我备受鼓舞。也因如此,我研究学习税收政策的热情就此点燃。截至目前,我已经在税务报上发表文章200余篇。现在,我从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经常关注税务报上刊登的相关案例。这些案例启发我,让我注意到那些原来可能忽视的风险点,加以防范,每次都取得很好成效。2017年,税务报刊登一则稽查案例,报道北京某外资企业违规扩大外国员工补贴费用免税范围,将一些补贴列入免税范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北京市地税局查实,最终企业补缴个人所得税并接受了处罚。我读到这篇报道时,敏锐地意识到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也存在税收风险。当时,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国税局征管,某些相关费用是否已在税前扣除,需要进一步核查。于是,我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该报道及相关疑点推送至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将为外籍员工报销的子女教育费、国际学校学费、语言类培训和健身费等计入职工福利费,而这些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最终,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27.25万元,并缴纳了滞纳金。结合这个案例,我写了文章《读报“读”出数十万税款》,发表在税务报上。这些年,我与税务报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我的稿件也更多出现在报纸版面上。时常有人跟我说,在上网查询某个问题时搜到了我在税务报上发表的文章,解决了他们的问题。我的文章能帮助到别人,这让我欣慰之余也充满了成就感。我想,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切身感受,才让我想到“一报知税”的宣传语。税务报于广大读者来说,就是一个汲取知识、学习政策和分享收获的平台,它激励我不断学习、思考,也由此将我和税务报联系得越来越紧密,感情越来越深。20年来,我一直看报、学报、用报。这份报纸从纸质报到电子报,从PC端到移动端,变的是报纸的形式,不变的是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的情怀。它不仅是税务人的良师益友,还搭建起征纳双方之间的桥梁,我衷心希望税务报越办越好,为税务系统建设更美好的精神家园。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4年11月4日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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