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塔城市5家定点医药机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按照《塔城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要求,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1. 塔城市高志华口腔诊所
2. 塔城市解庆口腔诊所
3. 塔城市时金臣中医(综合)诊所
4. 塔城市何应奇中西医内科诊所
5. 塔城市宝芝林医药有限公司
塔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