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卡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摘   2024-12-25 16:10   新疆  

欺诈骗保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特别是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卡就医购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属于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以上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处骗取金额的2—5倍罚款。

注意: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属应遵纪守法,医保账户注销前,禁止使用已去世人员的身份证、医疗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医保部门定期采用部门数据共享和大数据比对的方式进行基金监管,切勿抱侥幸心理而实施欺诈骗保行为。


参保人员死亡后

         医保手续如何办理

(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死亡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或火化证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医保终止手续。

(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或单位代办人员可在医保中心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清算,将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清退到本人银行账户。

:若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生前绑定了个人共济账户,请家属及时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上解除绑定。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属于专款专用的专项基金。须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医保卡,不虚报、不转卖,自身遵法守法的同时,也不给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塔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塔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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