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选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有医疗卫生、药品监管、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4.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从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5.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三、选聘程序
(一)选聘名额:选聘塔城市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4名。
(二)选聘方式:
1.邮寄报名。登录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人员诚信声明》,填写完成后邮寄至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进行邮寄报名。
邮寄地址: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大厅B区二楼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邮编834700
2.现场报名。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大厅B区二楼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四)公示: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人员,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对其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
三、社会监督员的管理
塔城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任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对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和反映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符合《新疆维吾尔塔城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联系人:朱治红
联系方式:0901-627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