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类别的公示
文摘
2024-06-29 09:33
新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2号)、《塔城地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塔地医保函〔2024〕8号)的要求,针对塔城市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塔城博爱医院申请新增住院类别,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现将拟新增住院类别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9日﹣7月8日,共10日。如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塔城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901--6225077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人
| 地址 |
1 | 塔城市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邓良晶 |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闻琴路南侧 |
2 | 塔城博爱医院 | 游金美 |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拜格托别街24号 |
塔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