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凌晨1时许,乌海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在对一辆蒙C号牌黑色越野车例行检查时,车内的酒味扑面而来,驾驶人韩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大队民警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惊讶地发现韩某某是今年4月12日才考取的驾照,还处于实习期,而韩某某之所以刚刚考取驾驶证,是其在2019年因醉驾被吊销了驾驶证!当韩某某听说要吊销驾驶证,神情沮丧地说:“等了五年,好不容易才考了驾照,这下又没了!”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机关依法对驾驶人韩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次酒驾,终身记录”
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伴随终生
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
不论何时何地,经过多久
再次酒驾均属于“二次酒驾”
请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牢记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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