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
酒驾
2024年9月8日14时许,乌海交管支队国道大队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的后车厢内除装载货物外竟还搭载了多名务工人员,民警立即赶到其停车处对其进行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2人,驾驶室内搭载2人,而车厢内除货物之外竟还搭载有6人,如此贪图省事实属不该,途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事情到这儿还远没有结束!在民警对驾驶员身份做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员竟然没有驾!驶!证!如此胆大,弃安全于不顾的违法行为令人咂舌。
目前,乌海交管支队国道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驾驶员韩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36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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