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对待跨国婚恋 向“三非”外国人说不

政务   2024-10-29 07:30   青海  


为有效预防涉外婚姻诈骗,加强“三非”外国人治理宣传,出入境管理大队赴赛什克村,联合柯柯镇政府、赛什克村、赛什克派出所,对涉外婚姻相关注意事项、“三非”外国人危害等知识进行宣传。

在广场的宣传活动中,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群众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用直白简洁的语言向群众详细讲解了“三非”(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危害性和违法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介绍了涉外婚姻的注意事项,以涉外婚姻诈骗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隐患教导引导群众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谨慎对待跨国婚恋。

民警温提醒:一要慎重对待跨国婚姻,不要轻信介绍人的花言巧语,以防上当受骗;结婚前男女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减少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而出现离婚、逃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要查看外籍女子的证件,一定要有护照和我国的合法有效签证;若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将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并将可能遣送回国。三要在入境后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报备;婚后外籍配偶不能随意就业,非法就业将被依法处罚。四要通过正当程序办理出入境和婚姻登记手续,才能让婚姻受到法律保障。

在走访涉外婚姻的家庭时,民警提醒:外籍配偶变换住宿场所,必须到住宿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派出所进行报备。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免发生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不法行为。

此次活动,共悬挂横幅5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辖区群众对出入境相关法律知识、政策的了解,加强了对“三非”外国人、偷越国(边)境的防范意识,加强婚骗防范意识,为我县涉外治安环境安全稳定奠定了一定基础。

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以依法被遣送出境,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图文供稿 |治安大队(户政)

稿 | 包喜刚

审核 | 李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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