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旺季特点,菏泽市应急管理系统采取联合执法、举报核查、网上巡查等形式,不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警示震慑,市应急局公布2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巨野县马某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涉嫌构成行刑衔接案
2025年1月20日,根据工作获得线索,巨野县应急局会同巨野县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发现太平镇倪堂村村民马某某在没有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利用自己的货车将烟花爆竹从湖南长沙运输至太平镇孔庄村北的养殖棚内并进行售卖。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收缴烟花爆竹123箱。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巨野县应急局将该案移送巨野县公安局。2025年1月22日,巨野县公安局对马某某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二
东明县樊某某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19日,接群众举报,东明县长兴集乡三号新村存在无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东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长兴集乡应急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开展核查。经查,在长兴集乡三号新村大崔寨村一临路房屋内存有各类烟花共200余件,当事人樊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擅自储存烟花爆竹,且数量较大,危险性极高。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东明县应急局将该案移送至属地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樊某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菏泽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