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体娱   2024-11-02 23:57   中国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川3401执1807号

本院受理立案执行的王启德与巴且日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巴且日哈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巴且日哈,男,1980年05月13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喜德县李子乡洛礼村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432198005132718。

申请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及利息157 859.6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

0834-2329398,19915797525(沙)0834-2517110(执行110)

特别提醒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西昌市人民法院将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与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除外。

当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悬赏金额;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联名举报的,由联名者共同获得悬赏金额,自行分配。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西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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