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公积金代际互助: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购房地住房套数为认定),可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以下简称“互助提取”。
(1)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2)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与缴存人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3)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
在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房后一年内(商品房以销售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可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
购房需要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购房无需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价;提取后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贷款额挂钩倍数对应的公积金余额。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信息备案表(无备案表则提供备案合同)、付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代际关系证明材料、购房地查房证明(由房地产事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代际关系证明材料、购房地查房证明(由房地产事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办理该笔提取业务时,所有提取人需同时到场并带齐相关资料,至公积金服务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