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我中心决定解除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来源:布拖融媒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我中心决定解除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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