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会东县公安局以“谋治”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摸排搜集“涉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从严查处“涉黄”案件,坚决铲除滋生“涉黄”土壤。
近日,会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精准发力、重拳出击,连续查处两起“涉黄”案件。
案例1
2024年10月30日,章某与陈某某在会东县鱼城街满银路某出租屋从事卖淫、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章某与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10月30日,拉某某果与朱某某在会东县鱼城街彩云街某宾馆内从事卖淫、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拉某某果与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平安会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