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告〔2024〕39号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2号),于2024年6月3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儒洞镇边海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菜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3539公顷,同时收回阳江市国有阳江林场土地2.9481公顷,合计土地面积4.3020公顷,作为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儒洞镇边海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菜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儒洞镇边海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296公顷、阳西县新墟镇新圩村菜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43公顷,合计1.3539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儒洞镇、新墟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儒洞镇边海村委会、新墟镇新圩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1月8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2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2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西府告〔2024〕40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4月28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9475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塘口镇马山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西府告〔2024〕4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高车经济合作社、塘口镇甶高村山更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高车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7713公顷,塘口镇甶高村山更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1.0113公顷,塘口镇甶高村高车、山更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0.0695公顷,合计1.8521公顷。(详见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西府告〔2024〕42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1号),于2024年6月3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儒洞镇大村后铺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下贯塘、上贯塘经济合作社,溪头镇英厚村新溪、溪头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牛栏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3907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4344公顷,合计土地面积0.8251公顷,作为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儒洞镇大村后铺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下贯塘、上贯塘经济合作社,溪头镇英厚村新溪、溪头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牛栏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儒洞镇大村后铺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下贯塘、上贯塘经济合作社,溪头镇英厚村新溪、溪头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牛栏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07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儒洞镇大村村委会、塘口镇车湖村委会、溪头镇英厚村委会、新墟镇新圩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1月6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1~7)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1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来源阳西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