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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图
二、工作程序说明
1.接受任务
接受上级下达应急监测任务时应详细记录通知时间、通知人姓名、污染事故发生地、污染事故基本情况、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向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报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向当班应急监测组组长下达任务,后勤保障组作好出发准备。
2.信息来源、分析与上报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尽快确定应急事故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排放量,通过如下两个过程来进行:
(1)根据事故发生地收集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和预测,并通过“南京市应急监测计算机地理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以此做好监测的准备工作。
(2)事故现场的实际调查、现场的快速测定和后备实验室的分析。最重要的是要做好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分析工作,包括事故发生地风险源情况,肇事主体单位提供的污染信息及事故报告人对现场污染特征的描述。
并立即报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由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何种级别的应急监测预案。
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四级应急监测响应,区、县环境监测站应迅速组织应急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应急监测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市应急监测办公室及时指导开展应急监测。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响应,市应急监测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应急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应急监测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时指导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应急监测工作需要调集全市应急监测物资和设备。
二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二级应急监测响应,在省应急监测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一级应急监测响应,市环境监测站在总站、省站应急监测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制定监测预案
现场调查监测组在接到应急监测指挥部指令后立即与事发地环境监测站电话联系,了解污染事故大致情况,编制初步监测方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实施现场调查与监测工作。初步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应急监测参加单位
(2)初步确定监测项目;
(3)选定监测分析方法;
(4)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
(5)根据污染情况初步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具体的点位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采样方式和频次;
(6)根据污染事件发生信息提出隔离警戒区域范围和应急处置建议;
(7)联系及数据报送方式。
初步应急监测工作方案经监测中心应急监测指挥部审定并报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相关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有必要,进入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初步应急监测方案作适当修改并报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同时,实验室根据调查讨论结果预先作好实验仪器和实验条件的准备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以及小组成员和应急事故总指挥之间应进行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对重大污染事故必须借助专家支持系统,经专家的决策会商后调整监测预案。
4、应急监测准备
工作组准备好现场监测器材及防护器材;负责准备好有关历史资料及污染物的毒性毒理资料;
实验室分析组做好分析准备工作,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监测物资器材、应急车辆调配及应急监测人员的生活保障。
5、应急污染事故现场的调查
进入现场后,一查、二看、三问,作好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主体上报的污染事故,应通过查看事故现场污染物泄漏、破坏情况和污染物理化特征,访问群众。根据现场的水文、气象、地理条件和现场的污染状况来实施监测并调整监测预案。对受体举报的污染事故,调查有如下几种方式:从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和生物学毒性来判断;从危险源查明可能的有毒泄漏物;用快速监测仪器和试剂来测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
现场调查时,应详细填写现场调查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受害群众、目击者反映的情况,事故肇事方提供的情况。特别是当事故现场肇事污染物不明待查或难以查清时,现场监测人员应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现场总指挥更须凭自己丰富的经验来综合判断并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6.事故现场监测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方案》。
7.污染事故的报告
环境污染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是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有关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为了保证上报的时限,应尽量采用电话、电报、传真等现代化通信手段,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等初步情况。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相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监测快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报告单位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报告单位应立即将纠正情况如实上报。根据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及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8.污染跟踪监测
现场调查监测组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应急监测指挥部报告污染事故动态直至突发事件的影响消失。
9.事故后评估
应急监测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材料、现场分析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对事故后进行环境综合评价,为环境污染事件的后期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0.应急终止
应急监测指挥部根据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知各应急监测工作小组停止应急监测工作。
11.结案归档、总结经验
应急监测工作终止后,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急监测办公室检查所有的应急监测记录和相关信息,评价应急监测期间的监测行为,总结应急监测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现有应急监测预案的建议并将最终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
三、具体时间要求
1.工作组整装出发
监测中心出发: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组长接到任务后10分钟内出发,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组长接到任务后30分钟内出发。
区县站出发:正常工作时间内,区县站长接到监测中心通知后10分钟内出发,非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监测中心通知后30分钟内出发。
2.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
监测中心到达:工作组长接到任务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区县站到达:区县站长接到监测中心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3.工作组现场调查监测
监测中心工作小组组长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优选最快定性定量方法,以最快速度完成现场调查监测。
4.工作组提交监测快报
初报:监测中心完成现场调查监测后2小时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初报电子稿。
确报:监测中心完成现场调查监测后8小时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确报电子稿。
续报:区县站根据应急监测方案中的后续跟踪监测要求,采集样品完成后,主城六站1小时送交样品至监测中心,其它站2小时送交样品至监测中心,监测中心在样品送达后8小时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续报电子稿。
5.工作组填写有关记录
监测中心工作小组在每次应急监测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记录的整理与填写,包括现场调查监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应急监测事件登记表等。工作组组长负责审核各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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