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采样方法与注意事项汇总

文摘   2024-06-07 10:0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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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粒物的定义

一般情况下,将排尘污染源不能纳入锅炉、炉窑及焚烧炉类的,适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化学成分较复杂,将不能明确颗粒物成分的污染源适用颗粒物中“其它”类标准限值。

二.相关标准

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三.测试方法

颗粒物测试原理:颗粒测定的基础是重量法。

①在选定的采样点上,通过采样管从烟道中按等速采样原则抽取一定量的含尘烟气,经纤维滤筒捕集下来,根据捕集的烟尘量和抽取的烟气量,计算出烟尘浓度。

②捕集的颗粒物重量为采样前后的滤筒重量差值,烟气量由仪器流量计记录。

目前采集烟尘样品的仪器实现等速的方法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传统型的动压平衡等速采样法,

一类是皮托管平行自动采样法,皮托管测压后微电脑计算出流速,按计算值自动调节流量计以实现等速。

四.采样要求

4.1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污染源应保持正常运行工况;

4.2采样孔位置尽量选择在垂直管段,距弯头、接头、阀门及其它变径管的下游方向大于6倍直径,距上述部位的上游方向大于3倍直径处。

4.3 采样点位置和数目依排气管径定,采样孔径依仪器采样管定;

4.4 采样点位置应设置采样平台,平台有足够的面积和护栏保证工作人员能安全、方便地操作。

五.采样步骤

5.1 赴现场前检查所需测试仪器是否正常,干燥用硅胶是否失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5.2 采样前,认真完整地填写现场记录本,记录污染源负荷、滤筒号及文件号等数据;

5.3颗粒物采样按相应仪器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5.4 采样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干燥硅胶的颜色,及时更换失效硅胶;在烟气负压很大时,先出采样管后停泵。

六.滤筒样品处理

采样前将滤筒在110℃烘箱中烘干1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0.1mg天平称量,放入干燥器内保存。

当预知采样断面烟气温度很高时,滤筒需在110℃烘箱中烘干2h。

采样后,称量滤筒终重前的处理方法同采样前。

七.数据处理

现场获取的数据记录在现场记录本上,将原始数据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要求计算出所需的评价结果。

八.注意事项

8.1测试污染源排尘状况前应认真了解污染源及除尘设备工作状况,并作记录。

8.2在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中,运行负荷应日常运行负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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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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