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放区域以外地点燃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设立下列7个禁放区(见附图),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振安区北至珍珠街,南至志愿军公园,西至东升路,东至曙光路;
(二)元宝区北至盘道岭隧道,南至山上街,西至宝山大街,东至九道街,近元宝山公园;
(三)北至山上街,南至江城大街,西至三纬路,东至朝凤街、金海路,近新安步行街、新玛特;
(四)振兴区北至振八街和十经街,南至滨江中路,西至兴一路,东至十纬路,近丹东火车站、客运站;
(五)振兴区北至山上街,南至滨江中路,西至春三路,东至兴七路,近万达、未来城、安东老街;
(六)振兴区北至爱民街,南至宾馆路,西至江山街,东至山上街,近锦江山公园;
(七)振兴区北至桃源街,南至五道沟河,西至铁路线,东至白房河,近帽盔山公园。
避免噪声扰民:晚上10点后大多数人已经进入休息状态,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巨大的噪声,干扰人们的正常睡眠和休息,可能导致一些人难以入睡、睡眠中断等,影响第二天的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等人群,噪声的影响更为明显。
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夜间噪声污染防治有明确规定,晚上10点后属于夜间休息时间,要保证居民的正常休息环境。
减少安全风险:夜间光线较暗,人们的反应能力和警觉性相对较低,燃放烟花爆竹时更容易引发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
通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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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市政府决定在上述禁放地点和区域之外的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城市建成区内施行限制燃放政策,限定时间内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烟花辞旧 爆竹迎新
一次次爆竹声响
是中国人对年味的注解
有了它们
烟火气足了,年味浓了
回忆过去的一年
感恩当下的美好
祝愿新的一年
一路披荆斩棘,一路凯歌行进
编辑/孙启晗 美编/胡迎俊
校对/屠祖红
责任编辑/范钟琦 监制/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