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山市受灾缴存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说明

文摘   2024-08-01 16:37   吉林  
一、出台本次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目的

近日我市部分县(市)、区遭遇了一场罕见的洪涝灾害,为帮助受灾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共同度过难关,支持灾后重建,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阶段性支持措施。

二、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一是缴存职工或其配偶自有住房室内遭洪水浸泡,受灾严重,导致生活困难急需应急资金的;二是受灾情影响,单位缴存有困难的。

适用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居住地受灾严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到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申请,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村或社区出具的受损状况说明、申请资金额度及用途说明,经公积金中心现场踏查核实后,可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四、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单位,无法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单位持受灾情况说明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单位,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缓缴。单位应完成2024年6月份的正常缴存,缓缴最长期限为1年,待单位经营状况好转后补缴。单位需提供:

1.单位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及《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会议的决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的,需提供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证明材料。

3.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补缴计划。

五、受灾情影响申请降比和缓缴的单位,其职工提取和贷款是否受影响?

不受影响。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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