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适用错误,个别谈话笔录之间存在矛盾,没有排除合理怀疑,个别审查调查报告事实表述不清楚……”近期,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对近期查办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案件质量专项评查。
今年,区纪委监委着力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走深走实,严把案件质量“最后关口”,对查办的案件逐案逐卷“把脉会诊”,通过“初审”和“专审”“内部沟通”和“外部协商”的“双结合”方式给案件质量上“双保险”。
移送审理时,由室主任统一把关,重点对定性、适用条款、事实证据、程序手续进行“初审”。受理后,按照群腐不同领域,将类案指定同一审理组进行“专审”,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涉案财物、处分执行全面评查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是否存在问题线索排查不到位、久拖不决、线索处置方式不当、草率处理。通过“初审”和“专审”相结合,以评促改确保案件质量。
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充分用好“内部沟通”和“外部协商”,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方向和重点。充分发挥与区检察院、区法院会商机制,共同就案件定性、事实、证据充分研判,是否存在办“凑数案”、量纪不平衡等问题,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问责是否规范、慎重、准确等情况确保移送司法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针对乡案县审以来,案件数量激增、审理人员不足、审理效率有待提高的现状,审理室优化‘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成立简易案件审理小组。”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道。根据简易案件(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处分以及先法后纪案件)占比高的具体情况,组成专审组,按照简单案件原则上15天内审结并出具处分意见或提交常委会审议,各派驻(出)机构收到审理意见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审理室报送处分决定。与此同时,制定了《锦江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时限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规范审理受理、退查、处分等阶段的时限,做到办案有人指导、案件有人审理、质量有人把关,从专业化的层面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群腐”案件提供指导。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民心向背,做好审理工作就是维护处分决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道。下一步,案件审理室将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对案件质量全面从严把控,确保评出实效,推深做实“群腐”问题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文字整理/小徐
编辑/阿尤 内也
校对/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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