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吉林西部府厅州县秩序的确立

教育   2024-10-20 00:01   吉林  



“府厅州县”是清人对所处时期行政区划结构的高度概括,在普遍意义上代表着当时的政区面貌。作为政区的府厅州县虽然原则上由省执掌,但早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吉林将军改设为省前,清人在吉林便已设置过政区了。


雍正四年(1726),吉林设立永吉州及泰宁、长宁二县,前者裁于雍正七年(1729),后者裁于乾隆元年(1736)。至于永吉州,也在乾隆十二年(1747)改设吉林理事同知。此后至光绪年间,吉林方再次动议增设政区,截至宣统三年(1911)共设置含省、府、厅、州、县在内的政区38个。针对吉林地方治理面貌的研究不一而足,除自整体角度对吉林政区、驻防区的设置状况进行描述外,还对地方治理中涉及政区的层次、幅员、边界等各方面个案展开探讨。相比之下,已有成果对吉林政区边界的讨论较少,缺少对其形成过程与组成特点的全面探究。


民国元年(1912),戴修鹏以宣统三年情况为准绘制,经缪学贤编修的《吉林省全图》付梓,包括一张全省舆图及全省37个基层政区的分图。可见清末吉林省境内除仍属今吉林省范围的部分地区外,还包含今黑龙江省境内松花江以南之地,古今政区边界变迁明显。此间非无舆图资料可参,却相关研究寥寥,笔者认为颇有必要继续推进。


边界是政区的核心要素之一,与同为政区核心要素的地理区位息息相关。从全国尺度上看,周振鹤提出“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两条政区边界原则有极强解释力;但在解释这两条原则是如何适用于地理区位各异的不同政区,及探讨在不同地理区位下这两条原则的体现有何地域特征时,补充针对具体场景的观察便不可或缺。若以清代吉林地区作为考察对象,那么相对较早出现政区设置的吉林西部地区,是更利于作长期观察的研究主体。


光绪八年(1882)以来,吉林西部便以府厅州县为统一治理手段。同年,吉林西部事务由新设的吉林分巡道管理,由此进一步突出与不设府厅州县的东部地区之间的区域差异。因此,本文将光绪八年吉林分巡道始设时的管理范围,即宣统三年西北、西南两路道的管辖范围作为研究对象,包括吉林、长春、新城、双城、宾州、五常六府,伊通一直隶州,榆树一直隶厅,濛江一散州,滨江一散厅,及阿城、农安、长岭、德惠、长寿、舒兰、双阳、磐石、桦甸九县之地,尝试从舆图、文字史料中还原吉林西部府厅州县的设置始末,进而分别考察宣统三年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与相应省级边界的形成过程,梳理吉林政区边界组成的变动全貌。


清代吉林西部的政区始设于雍正年间,初为一州两县,乾隆十二年后改由厅管理民人。光绪年间,尤其建省之后又大量增设。这些政区变动的出现与其区域特点和时代背景均有关联。

吉林在光绪初年“铭安改革”前,府厅州县的数量较为稳定,辖治范围亦颇为局限。雍正四年奉天府在吉林将军辖境设属州永吉州及下辖的泰宁县、长宁县,是清代吉林地区首次设置府州县。清初开发边远地区,时常新置属州以资治理,永吉州即一例。但由于吉林地区情况特殊,州县管理民人效果不及预期,永吉州在乾隆元年随全国范围内的风潮降为散州。至乾隆十二年,永吉州再改为理事同知,受将军而非奉天府管理。嘉庆初年,吉林西部先后又在长春、伯都讷两地设置管理民人事务的理事通判。自此直至光绪四年(1878),吉林再无新设府厅州县之议。从管理区域上看,嘉庆时期除长春厅管理部分边外民人事务外,其余两厅仅负责吉林、伯都讷两地,相比于雍正年间永吉州、泰宁县、长宁县总共管理着吉林、宁古塔、伯都讷区域的情形,地域范围颇有缩减。

雍正初年吉林以州县管理民人效果不及预期,原因有二:一者,与吉林、宁古塔、伯都讷副都统驻防区各自纵横数千里的范围相比,州县规模相差悬殊,力有不逮;二者,因制度安排,永吉州及其属县必须遥隶于奉天府,其间“文移往返稽迟,实于公事无济”,“且于办理事件多至掣肘”。实际上,改由将军统领各厅管理民人,也意在解决后一问题。吉林废州县改置以同知、通判为主官的厅并由当地将军管理,自然使当地民人事务的管理更为便捷,但这一举措也相应缩小了适用于民人管理体系的地域范围。在各厅之外,管理民人实际成为各地驻防的工作。

因此在移民日增、民人迁居范围扩大的情况下,至光绪初年,各厅有限的地域范围已不足以应对变化的局面。至迟道光年间,吉林入籍民户不但规模上已多于旗户,还高度集中于吉林西部,吉林、长春、伯都讷三厅的建置不足以应付这一新情势。至于继续依赖军府制度管理民人的地区,光绪四年九月吉林将军铭安的奏折中指出,吉林不设厅的吉林东部虽然应由“协佐防校等官”负责民人事务,但他们无力应承,只能任笔帖式、胥吏等摆布。铭安认为,唯有仿照奉天成例,开展政治改革,保证“协佐防校等官,止准管理旗务、防剿盗贼”,驻防区内民人事务另设专员管理,才足以改变现状。在此情形下,吉林在光绪七、八两年的改革后,共设置吉林府、伊通州、敦化县及双城、宾州、五常、长春、伯都讷五厅,其中除敦化县外,均位于吉林西部。自此,民人稠密的吉林西部率先改以府厅州县制度治理,与仍主要由八旗驻防管理的东部地区形成鲜明对比。

吉林西部政区秩序在清末预备立宪的试办过程中最终确立。光绪八年“一府五厅一州一县”架构搭建完毕之后,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才在西部又析置三县,东部仍无动作,设治速度整体放缓。之后的新政变革中,设置政区再一次成为拓展地方治理的重要方式。吉林短时间内设置了大量政区:宣统三年一省三十七府厅州县中,二十五个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置的,前后反差颇为明显。西部政区也顺势增设。

在大量增设府厅州县的同时,吉林省的府县秩序逐渐向“府县平级”推进。光绪八年至三十三年间,吉林西部府、厅通过吉林分巡道与吉林将军直接沟通,府、县两级政区间畛域则十分明显。光绪三十二年,戴鸿慈等奏请改定全国官制,其中强调应“变通地方行政制度,以求内外贯注”,他认为地方上“除盐、粮、关、河诸道各有专责,不必议裁外,宜将守道及知府直辖州二级悉行裁去,而以州县直辖于督抚”,并以“旧制州县,秩卑而望轻,今……似宜进其品秩,以示优崇”。光绪三十三年东北三将军驻防区建省、试办新政,因“各属幅员宽广,于治理不便”,设置政区成为急务。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同时指出,东北“民官体制,自须略微加崇”,“三省原设知县……均拟升为厅治,原有厅、州或酌改为府,其直隶厅有属县者,亦解之,而升厅治为府”。其构想与戴鸿慈所奏一致。同年十二月吉林新设密山府、长岭县、桦甸县、濛江州时特地规定,此四者“一切事件径由该员直接司道办理,州县亦不归府辖”,将“州县直辖于督抚”作为制度规定了下来。宣统元年(1909),吉林四兵备道终于设置完备,自此通省范围内所有府厅州县事务均经道承转上达于省。因之,吉林在清末广置府县、庶务繁杂的情况下(表1,图1),主动去除高层政区与基层政区之间的多次承转,最终形成了这种独特但适于自身发展的政区秩序。

表1  光绪元年至宣统三年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设置情况

资料来源:(1)光绪七年:录副奏折,《奏为遵旨请添设民官事》,光绪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7425-040;(2)光绪八年:《清德宗实录》卷一四〇“光绪七年十二月丁卯”条;(3)光绪十五年:卢祥亮《清代道的制度变革与地理要素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294页;(4)光绪二十八年:朱批奏折,《吉林将军长顺奏为吉林地广事繁拟请珲春城等处添设改设各民官事》,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档号:04-01-01-1052-055;(5)光绪三十二年:录副奏折,《奏为遵旨复议吉林将军达桂等请于三姓及吉江两省增改郡县事》,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档号:03-5618-027;(6)光绪三十三年:录副奏折,《奏为遵旨会议吉省请择要增设府州县员缺事》,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5495-110;(7)宣统元年:录副奏折,《奏为吉林壤地辽阔治理难周拟请援案添改民官酌裁旗缺事》,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二日,档号:03-7472-006;(8)宣统二年:朱批奏折,《奏为吉省添改民官各缺体察情形酌量更易并请添设双阳德惠两县事》,宣统二年三月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12-0684-016。

图1  清末吉林县级及以上政区数量变化

回溯吉林西部府厅州县的秩序确立过程,可见其发展主要是清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治理边地的反映。无论是雍正年间设属州,还是乾隆、嘉庆年间设厅,抑或清末广设府县,都是地方治理的常用手段。但吉林西部的发展除这些一般性外,也有其特殊性。长期稳定的驻防区分布格局,及清末东北地区突出政区设置重要性的政治改革,先后对吉林西部府厅州县边界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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