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渝水发布禁火令

文摘   2024-09-28 15:3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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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区将于10月1日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来源:渝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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