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 从我做起
全乡村(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目前正值秋收季节,我们为您的丰收感到喜悦的同时,也希望您能牢记不要随意焚烧作物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禁止一切露天焚烧秸秆、田埂草、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行为:
一、焚烧秸秆有害
1、焚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空气,形成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2、焚烧产生的烟雾,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3、焚烧容易引发火灾尤其是森林大火,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4、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结构和生态,影响来年的作物产量和品质。
二、焚烧秸秆、田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违法,根据《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规定:凡露天违法焚烧,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希望大家知法守法,为建设美丽宜居下村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0790-7087686
焚烧秸秆的危害
秸秆的综合利用
秸秆还田作肥料
秸秆持续还田可以减少化肥用量,也可以离田用于填肥,或捆扎后集中堆放、转运、处置。鼓励开展机械收获还田与翻耕同步作业,要求收割机留茬高度不超过15cm,切碎长度不超过10cm,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耕作深度达到12cm以上。
过腹还田
过腹还田是将秸秆通过青贮、微贮、氨化、热喷等技术处理,可有效改变秸秆的组织结构,使秸秆成为易于家畜消化、口感性好的优质饲料。
培育食用菌
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
制取沼气
稻草秸秆等属于有机物质,是制取沼气的好饲料,此种方法是生态农业良性循环的模式,适应于现代农村发展的需求。
用于工业原料
农作物秸秆可用作造纸的原料,还可以用作压制纤维木材,能弥补木材资源的不足,减少木材的砍伐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用于生物质发电
秸秆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每两吨秸秆的热值就相当于一吨标准煤,而且平均含硫量只有3.8%。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倡议禁烧秸秆
广大农民朋友,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禁烧秸秆更需要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新溪共同努力!
编辑|付凯
校对|章丽鹏
审核|周淑强 易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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