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程某、于某和熊某,被抓!有银行卡的注意……

民生   2025-01-06 18:46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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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万州3名男子

被蝇头小利蒙蔽双眼,

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并帮他人取现,

被万州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百安坝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一条“断卡”线索,辖区群众于某名下的银行卡有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资金转移的嫌疑。办案民警依法将于某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于某交代了自己为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同时于某供述,这条“挣快钱”的门路是他原来的一个同事熊某告诉给他的,一同参与该违法活动的还有他的另一名同事程某。



前段时间,

熊某从网上看到了一条兼职信息,

对方称有赚钱的门路,

只需提供银行卡用来接收钱款,

再将收到的钱取出来,

就可以获得丰厚报酬。



贪利之心驱使下,熊某在明知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可能涉嫌违法的情况下,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了对方接收诈骗资金4万余元。随后,熊某和对方约定好时间后便带着银行卡来到银行,取出了卡内的4万余元,并将钱交给了对方,对方将1516元“跑腿费”递给熊某后便迅速离开了。


虽知晓自己已经走上了违法的道路,但是尝到甜头的熊某仍存在侥幸心理,还将这一“生财门道”告诉给了朋友于某和程某。于某和程某受利益诱惑,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也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号提供给了和熊某联系的“上家”去接收诈骗资金,并通过取现的方式协助转移违法所得。于某和程某的两张银行卡过账流水共计7万余元,同时他们也得到了相应的报酬。


“我们愿意退还非法所得,请求从轻处理,我们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了”。当民警将查获的证据摆放在三人面前时,他们承认了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的违法事实。目前,程某、于某和熊某已被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


个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莫因为“与人方便”或贪图小利,随意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资金账户、银行卡和手机卡等,更不要因贪图利益,出售或买卖银行卡,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集团的帮凶,深陷违法犯罪的深渊。在涉及个人信息和利益安全时,也务必保持十二分警惕,若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李静 通讯员陈枭君






编辑|章容
编审|何贤德 杨元刚
重庆三峡融媒体中心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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