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沙龙路突发!张某某,竟然逃了……

民生   2025-01-07 17:54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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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驾驶人都很清楚。

开车发生交通事故,

需要立即停车报警。

那如果撞倒了护栏、

信号灯等公共设施,

应该怎么办呢?

“看不到、不想赔钱、赶紧走……

这些错误的想法,

只会让你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近日凌晨6时许,张某某(男,55岁)驾驶渝DGD***的小型客车沿沙龙路行驶至沙龙路三段5200米(林海加油站)路段时,撞上了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导致护栏断裂受损。而张某某所驾车辆也在惯性的作用下冲到了对向车道。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并未拨打报警电话,而是驾车沿对向车道,一路逆行逃离了现场。



据张某某陈述,

事发当天他驾车从西山车站出发

准备前往甘宁镇。

因事发前一夜张某某

熬了夜没休息好,

导致精力不济,

在行驶至事故路段时,

他一时不慎驾车撞上了

道路中央隔离护栏。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发现隔离护栏断裂受损,倒在了地上,但他并未下车查看。而是抱着侥幸心理,想要逃避责任,驾车离开了现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认定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撞坏护栏后逃逸、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记9分、暂扣驾驶证4个月的处罚。



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撞损护栏,若未报警直接离开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而且,一旦引发二次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人还可能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


交巡警提醒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交巡警调查,造成人员受伤的,应该积极主动救助伤员,如果选择肇事逃逸,等来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付馨瑶 通讯员张勇

编辑|章容
编审|何贤德 杨元刚
重庆三峡融媒体中心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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