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结算流程。在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方面,参保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交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病种待遇认定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已认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一年及以上未使用该慢性病病种待遇进行医保基金结算的,暂停其该病种医保待遇资格,参保人员可重新申请认定。
《通知》明确,新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 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 辑:李莉 总编辑:朱晓芬 审 核:朱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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