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发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国作主旨发布,省妇联一级巡视员朱丕丽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立案二庭相关同志发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毛熙之 摄
《白皮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4年11月,黑龙江省三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与分配上的平等权,妥善维护儿童在抚养、继承、教育和人身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快审、快结、快执因家庭暴力、虐待等原因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案件,共审结家事案件282435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213860件,调撤率75.71%,一审服判息诉率97.27%。
从审判实践看,黑龙江省家事案件呈现案件体量大,收案呈逐年上升趋势;受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案件分布不均衡;财产分割成为焦点,案件审理难度大;家事案件调撤率较高,多元解纷水平得到提升;服判息诉率较高,实质性化解争议效果明显五大特点。为高效化解家事纠纷,黑龙江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通过优化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硬件设施、激发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的化解、规范家事审判工作、制定家事案件审判指南、打造全省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等方式,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法,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障。同时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进家事审判品牌建设,建立家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加强多部门协作化解家事纠纷,探索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家事审判多元解纷体系。
针对家事审判反映出的现代观念对家事纠纷的冲击、弱势群体利益保护亟需进一步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白皮书》也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发布会上,省妇联立足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基本职能,从源头维权、法治宣传、维权服务、服务困难妇女儿童等方面,向社会公布了推进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颁布实施,严厉打击家暴、性侵、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多部门协同解决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家庭婚姻类纠纷等重点工作成效。
省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闫梁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毛熙之 摄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宋宇回答记者提问。王雅文 摄
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聚焦尊重妇女、关爱儿童,促进男女平等话题,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心的家务补偿、家暴离婚纠纷、失独老人扶助、未成年人抚养等热点问题,充分展现了近年来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成果。
省法院、省妇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社会关注的反家庭暴力、妇女维权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提问。毛熙之 摄
人民网记者提问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宋宇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感谢媒体记者一直以来对妇联工作的关心支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可以通过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到居住地或者家暴发生地妇联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拨打热线电话是最便捷的求助方式。
接到家暴受害人的来电或求助后,我们会详细了解受害人的情况和求助意愿开展评估和研判,进行分级处理。如果是初次遭受家暴、情节较轻的,提示受害人要固定证据,指导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家暴告诫书。并视受害人需要,提供法律建议、心理辅导、家庭关系指导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对于已经造成人身伤害或具有现实危险性的,或者虽然情节较轻,但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我们会协助受害人依法反映诉求,支持其报警求助、进行伤情鉴定,申请家暴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和庇护救助等,对于严重的特别是有致命危险的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本人及其近亲属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妇联组织会协助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协调有关部门为受害人提供综合维权关爱服务。
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我们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庇护请求的,妇联可依法代为申请、提出或指导其近亲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庇护请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帮助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支持。
我们将协助执行人民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定期回访、跟踪记录,期满向人民法院反馈。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人民法院反馈情况,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等。
下一步,我们还将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与法律、心理、社工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做好家暴受害人的维权关爱服务。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
省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闫梁红回答
感谢提问。黑龙江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全面深入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工作举措:
一是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深化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2024年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结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家事纠纷案件5297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加强“三审合一”审判团队建设,全省法院已有41家法院通过独立建制或组建涉未成年人合议庭方式实现“三审合一”。今年年底,省法院拟与省民政厅建立联合开展协议离婚中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机制,在协议方式离婚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强化家庭教育工作的府院联动,实现离婚中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障的全覆盖。省法院拟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治研学法治宣讲工作机制,采取兴趣式、环境式普法,以庭审观摩、普法讲座、益智问答、集中观影、小小宣讲人为主要形式,通过环境因素、符号象征因素和司法仪式增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兴趣,最大程度调动未成年人参与积极性,提升未成年人普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省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扎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依托寒暑假时间段,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寒假、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今年全省法院开展关爱慰问活动60次,慰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509人;开展线上线下普法141次,普法受益12774人次;邀请2021位少年儿童参观法院、模拟法庭等法治研学活动75次。全省法院已实现324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一对一、全覆盖”,春秋开学季,全省法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00余名法治副校长累计为40万余名中小学生送去精彩法治课。
中国改革报记者提问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宋宇回答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媒体朋友和在座各位长期以来对妇联维权工作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聚焦妇女群众法治需求,省妇联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法润龙江促平安·维权与爱同行”为主题,上下联动,用心用情用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推进一部部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妇女人心“飞入寻常百姓家”,厚植法治根基。主要做法有:
一是注重队伍建设,提升普法“引领力”。我们以有效提升妇女群众法治素养为目标,在普法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组建了一支由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组成的普法人才队伍,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宣讲能力。此外,我们还每年组织各地妇联干部开展妇联“法律明白人”培训,把普法宣传成效作为检验基层妇联干部队伍“成色”的重要抓手,真正让妇联干部队伍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质增效。
二是注重丰富载体,提升普法“穿透力”。我们在传统普法讲座和宣讲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重点、拓展形式、丰富载体,越来越多地把普法宣传工作融入妇女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和喜闻乐见的活动中。指导基层妇联采取“联动式”“沉浸式”“网络式”“组合式”普法工作法,通过诗朗诵、三句半、歌伴舞、音乐快板、情景剧、现场讲解等宣传形式,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农村妇女群众身边,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注重精品打造,提升普法“品牌力”。我们努力打造了“巾帼普法乡村行”“面向女大学生开展‘上好一堂普法课’”“女童保护小屋”“妇女之家”“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村(社区)妇联主席上讲台”“妇联喊你来学法”“龙江‘薪火’巾帼普法宣讲团”“‘蒲公英’法律知识宣讲团”等一系列妇联普法宣传的精品品牌和普法队伍品牌,无论是农村妇女、职场女性、女大学生还是女童等不同群体,都有能够运用妇联特色品牌的力量,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真正实现了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妇联普法宣传模式。
下一步,妇联组织将进一步扎实做好普法工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和家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助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黑龙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刘书平、张尚思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