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火灾防控队伍发展,根据《凯里市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凯里市炉山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一级专职消防队队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1名(文员岗位),主要安排到炉山镇乡镇一级专职消防队工作。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退役军人、具有消防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4.曾因违法违纪受过行政记大过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尚未治愈可能危及他人身体健康的。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成上级交给的消防工作任务。从事文秘信息、档案管理、宣传培训等辅助性工作。主要是写文章、统计报表、宣传等。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办公室仓库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 6.管理好队员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完善队员人事档案,严格借档手续。 8.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消防隐患,清除消防障碍。 9.加强防火安全宣传,负责辖区内的防火器材管理和保养,及时报告器材使用情况。 10.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和灭火训练,组织辖区内消防演练。 11.依照国家规定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凯里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原则同意的《凯里市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标准执行,专职消防员每人4500元/月(含五险、绩效工资和值班补助),工作满1个月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案并携带本人以下材料报名,资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退役军人需持退伍证件,报考驾驶岗位的需持驾驶证件。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 (4)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资格初审由炉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实施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予以确认。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一是电脑基本操作测试,成绩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计算;二是体能为“1000米跑”(合格4分35 秒以内),成绩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计算。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按面试成绩占50%、体能技能成绩占50%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满足岗位的必备条件。 参加体检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由招聘单位按照个人条件确定,体检不合格者,由成绩依次排后者递补。 体检在炉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炉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7.经炉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炉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工作组研究决定。 经考核合格确定为聘用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与炉山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经聘任后,如因工作未满6个月辞职的,消防制服费用自行承担)。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镇纪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炉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工作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炉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工作组报炉山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2kZWOAEgNznRHfLctux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