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通告,将于2024年12月21日重新启用。重新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遇人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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