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公安局局长同日官宣落马

政务   2024-12-24 22:59   福建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12月24日消息:黔南州贵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吴举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黔南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举锋简历

吴举锋,男,苗族,1976年1月出生,贵州福泉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入党。

现任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1994.09-1996.08 贵州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96.08-1998.09 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仙桥派出所民警;

1998.09-2000.05 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事员;

2000.05-2002.04 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其间:1997.10-2000.06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学习<自考大专>);

2002.04-2002.11 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牛场派出所所长;

2002.11-2007.07 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2007.07-2012.06 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2012.06-2015.04 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正科级);

2015.04-2020.01 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

2020.01-2021.09 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2021.09-2024.12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24.1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据“清廉岳阳”12月24日消息,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志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岳阳市委批准,岳阳市纪委监委对湘阴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湘阴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志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志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多名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岳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岳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忠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岳阳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岳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志忠简历

刘志忠,男,汉族,湖南云溪人,1971年1月出生,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曾任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1.09--1994.07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预审专业学习;

1994.09--1995.01 岳阳市公安局北区分局松阳湖派出所民警;

1995.01--1995.10 岳阳市公安局北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1995.10--2000.03 岳阳市公安局北区分局刑警大队科员;

2000.03--2002.02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2002.02--2004.04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其间:2002.0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考本科毕业);

2004.04--2007.01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路口派出所所长;

2007.01--2019.08 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08--2021.07 湘阴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21.07--2021.10 湘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湘阴县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

2021.10--2024.12 湘阴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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