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对杭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张鸿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鸿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谋利,其配偶收受财物;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承接工程项目、审批建筑企业资质、企业落户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鸿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鸿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鸿建简历
张鸿建,男,汉族,1954年6月出生,安徽濉溪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
曾任杭州市政协副主席。
历任杭州市郊区农机厂工人、党支部副书记,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共青团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共青团杭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杭州市委委员,共青团杭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杭州锅炉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共杭州市纪委常委,杭州市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杭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杭州市委委员。
2002年02月,任杭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杭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2年06月,任杭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杭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11月,任杭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7年04月,任杭州市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2012年04月,任杭州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