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运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运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谋求职务升迁,搞政治攀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重基层负担;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一言堂”;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随意决策乱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运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擅权妄为,腐化堕落,六项纪律项项皆反,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政治投机、谋取私利的工具,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典型。韩运发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韩运发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韩运发简历
韩运发,男,汉族,1970年7月生,河北吴桥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0.12--1992.12 武警海南省总队战士
1992.12--1993.08 武警海南省总队机关车队三班副班长
1993.08--1996.05 武警海南省总队机关车队三班班长
1996.05--1997.01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干部
1997.01--2001.02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科员
2001.02--2002.12 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处科员(1998.08-2001.06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2.12--2005.09 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处副主任科员(2000.09-2003.07在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2005.09--2007.05 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处基层基础侦审指导科科长
2007.05--2009.04 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处涉税犯罪侦查科科长
2009.04--2015.04 海南省公安厅纪委纪检监察处副处长(其间:2010.07-2011.08在五指山市公安局挂职锻炼,任毛道派出所所长;2010.09-2013.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5.04--2015.05 海南省定安县委常委
2015.05--2016.09 海南定安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6.09--2016.11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处长,定安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6.11--2019.06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处长
2019.06--2021.06 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处级)
2021.06--2021.06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海口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提名为市公安局局长人选
2021.06,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海口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
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1月罢免)。
6月21日,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韩运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