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种植农作物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文摘   2025-02-05 00:01   福建  

林业局回复:种植农作物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文/务林人

问:请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在林地上修建公路、种植水稻等是改变用途吗?

省林业局回复(20241213):森林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林地上修建公路、种植农作物等从事工程建设或其他非林业生产活动。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