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安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规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府办字〔2024〕50 号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 35号令)等法律法规精神,在林地范围内修筑“林业直服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占用林地定额,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对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等审批手续。具体内容规范标准如下: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主要包括生产道路、竹笋压榨晒场和生产用房,为林木良种 基地、采种基地、采穗圃、母树林、种子园、苗圃等种苗生产基 地设置的配套设施。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序号 | 工程设施 | 用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路面 宽度 | 单位 | 备注 |
1 | 生产道路 | / | / | 6 | 米 | |
2 | 晒场 | ≤ 1500 | / | / | 平方 米 | |
3 | 生产用房 | / | ≤ 7500 | / | 平方 米 | 包含装播车间、土壤熟化车 间、种子调制室、 种子检 验室等。 |
4 | 竹笋压榨 烘干点 | ≤2 | ≤ 300 | / | 公顷 | 为促进我县竹笋产业发展, 原则上毛竹重点乡镇设立 一个竹笋压榨、烘干点,需 经过乐安县林业局审核。 |
注: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面积但未规定用地面积的工程设施, 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申请 建设的建筑面积。下同。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主要包括用于贮存种子、苗木的种子库、苗木窖、贮藏库, 以及用于贮存木材的楞场、贮木场。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序号 | 工程设施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路面宽度 | 单位 | 备注 |
1 | 种子库 | / | ≤1000 | / | 平方米 | 指低温库、常温 库、中转库房等 储存林木种质材 料或繁殖材料的 建(构)筑物 |
2 | 苗木窖 | / | ≤500 | / | 平方米 | |
3 | 贮藏库 | / | ≤7000 | / | 平方米 | |
4 | 楞场 | ≤1000 | / | / | 平方米 | 林木伐区内 ,临 时存放木材的区 域 |
5 | 贮木场 | ≤10 | / | / | 公顷 | 在伐区之外独立 修建的大型贮木 场,包括规格材 初级加工、运输 道路、转运仓库 等基本设施 |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集材、运材的林业直服设施,主要包括为木材采伐集材工程、 木材运输工程配套设置的集材道、集材索道、运材道、运材索道、 山地搬运轨道;为森林防火通道工程、封山育林工程、保护工程 配套设置的巡护车道、巡护步道;森林(游憩) 步道及其配套的 补给点、休憩平台、庇护所。
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序 号 | 工程设施 | 建筑面积、 路面宽度 | 单位 | 备注 | |
1 | 集材道 | 集材道 | ≤4 | 米 | |
2 | 集材索 道 | / | / | ||
3 | 运材道 | 运材道 | ≤6 | 米 | 不包含错车道宽度,错车道局部路 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
4 | 运材索 道 | / | / | ||
5 | 山地搬 运轨道 | ≤3 | 米 | ||
6 | 防火巡 护道 | 巡护车 道 | ≤6 | 米 | 兼具日常林业巡护(国家公园等各 自然保护地巡护、国有林场和林区 巡护、资源管理巡护等)以及扑火 运输通道功能。 |
7 | 巡护步 道 | ≤2 | 米 | 含栈道、塔道。 | |
8 | 森林步 道及相 关配套 设施 | 森林(游 憩)步道 | ≤2 | 米 | 包括森林步道和自然保护地内修 筑的有为森林体验、科普宣教、游 览休憩等服务的步道、栈道等。 |
9 | 补给点 | ≤80 | 平方米 |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利用森林 步道两侧空地建设,不破坏林木及 地表植被,按照相关专业规划进行 设计。 | |
1 0 | 休憩平 台 | ≤30 | 平方米 |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利用森林 步道两侧空地建设,兼顾科普宣教 功能,不破坏林木,按照相关专业 规划进行设计 | |
1 1 | 庇护所 | ≤50 | 平方米 |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利用森林 步道两侧空地建设,兼顾露营体验 功能,不破坏林木,按照相关专业 规划进行设计 |
注:1.集材道、运材道、巡护(应急)车道路面宽度为行车道宽度,非路基宽度。2.集材道、运材道、巡护(应急)车道采用单车道时,可以设置错车道。
3.道路转弯处加宽、道路路基、挡土墙、护坡按实际需求设置。
4.补给点、休息平台、庇护所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专业的规划设计 进行设置。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主要包括林业科学研究机构设立的科研实验工作站和科研 监测宣教点(塔)。
各类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序 号 | 工程设施 | 建筑面 积 | 单位 | 备注 |
1 | 林业科研实验工 作站 | ≤400 | 平方 米 | 以地质、水文水质、植被等生态 环境因子作为研究、监测对象的 各类(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用房。 |
2 | 科研监测宣教点 (塔) | ≤400 | 平方 米 | 用于林业科研监测或科普宣教 的小型站点,包含监测塔、标本 馆等,兼具观鸟、观兽以及科普 教育等功能。 |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 木材检疫的设施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林业直服设施,主要包括为生物多样性保 护工程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配套设置的野生动植物 资源(疫源疫病、原生境)巡护监测站(点);为林业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的配套设置的保护管理用房、管护点和 哨卡;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木材检疫配套设置的林业植物检疫 检查站、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为森林防 火工作设置的火险综合监测站、 了望监控塔(台)及配套设施、 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站点用房、森林防火野外实训场地、森林 防火物资储备库、林内机降点、林内消防水池、防火阻隔带和防 火检查站。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 木材检疫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序号 | 工程设施 | 用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路面 宽度 | 单位 | 备注 |
1 | 野生动植物资源 (疫源疫病、原 生境)巡护 监测站 | / | ≤300 | / | 平方米 | 开展辖区日常管理巡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护监测、样本采集, 就地保护等工作配套设施。 |
2 | 保护管理用房 | / | ≤300 | / | 平方米 | 在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内,以 总量控制为前提,根据林地分布情况修建 的,符合相关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和建设 标准的各类保护管理用房 |
3 | 管护点 | / | ≤ 100 | / | 平方米 | 为开展辖区日常管理巡护工作配套的设施。 |
4 | 哨卡 | / | ≤ 100 | / | 平方米 | 对出入林场、林区、区域人员及车辆进行 检查的门禁系统 |
5 | 林业植物检疫 检查站 | / | ≤ 100 | / | 平方米 | 对调运的应实施检测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 查及除害处理(包括除害处理场地)的场所。 |
6 | 林业有害生物 监测点 | / | ≤200 | / | 平方米 | 为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种类 鉴定、数据上报工作配套的设施。 |
7 | 应急防治物资 储备库 | / | ≤250 | / | 平方米 | 用于存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相关物资 和物料的库房 |
8 | 火险综合监测站 | / | ≤30 | / | 平方米 | 具有森林火险全要素监测、森林火险可燃 物因子采集功能的站点 |
9 | 了望监控塔(台) 及配套设施 | / | ≤60 | / | 平方米 | 发挥火情了望监测功能,含了望监控塔 (台)、 了望人员生活用房、备品库和机 具库等。 |
10 | 森林消防队伍靠 前驻防站点用房 | / | ≤500 | / | 平方米 | 为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提供食宿等基本 生活保障的设施。 |
11 | 森林防火野外 实训场地 | ≤ 3000 | ≤ | / | 平方米 | 包括驻训营房、训练场地以及演练设施设 备等。 |
12 | 森林防火物资 储备库 | / | ≤ 100 | / | 平方米 | 用于存储防扑火物资相关物料的库房。 |
13 | 林内机降点 | ≤ 3600 | / | 平方米 | ||
14 | 林内消防水池 | ≤ 900 | / | 平方米 | ||
15 | 防火阻隔带 | / | / | ≤ 100 | 米 | 边境地区应控制在 200m 以内。 |
16 | 防火检查站 | / | ≤ 120 | / | 平方米 | 用于日常防火检查的站点 |
注:上述相关站点应当合理考虑经营实际需求,尽可能兼顾多用途需求,避免重复建设。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林业科研实验观测站、管护站(点)、林场(所) 等各类林业直服设施配套设置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 类辅助设施。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序号 | 工程设施 | 适用范围 | 备注 |
1 | 供水设施 | 林业科研实管护 (点)、林场(所) 等各类林业直服设施 的配套辅助设施。 | 包含输水管、水井、排水 沟、水塔、洒水池、蓄水 池、过滤池、小型污水处 理设施等。 |
2 | 供电设施 | 包含输电线、配电室、变 压器等供电设施设备。 | |
3 | 供热设施 | 包含锅炉房、供暖管线等。 | |
4 | 供气设施 | 包括燃气管道、设备房等。 | |
5 | 通讯设施 | 包含通信基站、通讯线杆 等。 |
注:水电热气及通信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或文件要求,根据实际需求,选取经济可 行的方案合理设置。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是指上述以外,以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为目的,符合国家有 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工程设施。包括移动类设施、生产管护设施、 其他监测设施、其他林业生产道路、生产资料库房(采集产品的 临时储藏室和晒场、分拣场)等。本标准未明确规定的“其他直 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类型及其占用林地标准,按国家 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办理,国家有关部门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国 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确定。
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
序号 | 工程设施 | 用地面积 | 建筑 面积 | 路面 宽度 | 单位 | 适用范围 |
1 | 移动类设 施 | ≤1200 | / | / | 平方 米 | 为发展林下经济, 在不采伐林木、不 影响树木生长、不 造成污染的前提 下,允许放置移动 类设施。 |
2 | 生产管护 设施 | / | ≤ 80 | / | 平方 米 | 在不采伐林木、不 影响生长、不造成 污染的前提下,利 用林间空地设置的 必要生产设施。 |
3 | 其他监测 设施 | / | ≤ 150 | / | 平方 米 | 对自然资源、区域 内人为活动进行监 测的其他设施。 |
4 | 其他林业 生产道路 | / | ≤ 6 | 米 | 主要指营林道路、 林业经营道路、设 施连接道路(通达 道路)等。 | |
5 | 生产资料 (采集产 品的临时 储藏室和 晒场、分拣 场) | / | ≤ 300 | / | 平方 米 | 存储各类工程必要 的生产管护设备、 生产资料和采集产 品的区域。 |
“林业直服设施”:是指以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 在林地范围内,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而修筑的直接用于满足 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必要性工程设施。
各地在建设“林业直服设施”中,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 地保护利用规划和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等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本 规范标准,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性文件的 规定,科学确定各类林业直服设施的建设布局、规模数量,属地
乡镇应审核把关,原则上严禁占用国家 I 级保护林地和国家 I 级公益林,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风景名胜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生态区域的,要征求相关管理 部门的同意意见。
“林业直服设施”目的是推进林地资源复合利用,对占用的 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对占用公益林或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不做调 整;对涉及林木采伐的,县林业局的“林业直服设施”审批同意 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临时集材 道,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应立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由县林 业局组织技术员验收。
不能改变所建设的资料库房、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管护用 房等使用性质、用途。如有改变使用性质、用途,进行拆除并按 照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处罚。对于为毛竹低产改造、毛竹采伐的, 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临时的道路,服务毛竹山面积不低于 100 亩(需提供林权证为依据)。对林间空地建设生产资料库房、 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管护用房等必要的生产管护和服务设施, 要求服务林地经营规模面积不小于 100 亩(需提供林权证为依据)。
乐安县林业局和属地乡镇要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对于未 批先建的或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切实保障森 林经营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附件:1.“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流程
2.“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材料标准化模板
3.乐安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规范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附件 1
“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流程
申请者提出申请报告 |
村、组意见 |
乡镇意见 |
提供直服项目 用地范围 |
征求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意见 |
符合用地要求 |
申请者完善有关材料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附件 2
“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材料 标准化模板
一、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
1.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办理直服设施的申请报告,并承 诺将严格按照审批同意的使用林地范围进行建设施工。
2.申请者证明(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施有关批准文件;具体为:(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 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2) 备案制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 (3)其他批准文件的, 按以下要求: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 件;(4)无批复文件的,要有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 提供工程设施内容和占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4.使用林地申请表。统一按 《林资规〔2021〕5 号》文规 定的“使用林地申请表”格式填写,用地单位或个人与建设项目 有关批准文件中批复的项目主体(实施单位)要一致(不能将被 委托人作为用地单位)。
5.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直服设施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不用编制可研报告,参照《林地占用审核材料标准化模板》(赣林办发〔2022〕120 号)之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包括的内容、表、 图等)。
6.设施占地红线范围图(提供 2000 坐标系 shp 或 gdb 格 式矢量图或红线范围拐点坐标图)。
7.直服设施建设涉及所有山场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8.征求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用地意见,涉及自然保 护地的要征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同意意见。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材料 9.公示(公示材料和公示回执)。10.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书所有直服项目要输入全国 林地审批系统,统一在网上直接打印使用林地
关于要求办理林业直服项目占用林地的
申请报告
(参照格式)
***县林业局:
本单位(本人)申请的**项目位于**乡(镇、场)**村** 组小组**小地名,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的必要性为:*******。 占用林地为我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山场(或是**经营山场,现 已取得其同意意见),特向贵单位请求办理占用林地许可。
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我单位(个人)提供的用地红线审批范 围进行建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涉林问题由本单位 (本人)承担。
申请单位(个人) :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使用林地申请表
抚 州 市(地区、 州、盟) 乐 安 县(市、 区、旗)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林地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批准 机 关 | 批准文号 | ||||||||||||||
使用林地 性 质 | 临时使用期限 | ||||||||||||||
使用林地 类 型 | 总 计 | 防护林 林地 | 特用林 林地 | 用材林 林地 | 经济林 林地 | 能源林 林地 | 苗圃 地 | 其它林地 | |||||||
面积 (公顷) | 合计 | ||||||||||||||
国有 | |||||||||||||||
集体 | |||||||||||||||
蓄积 (立方米) | 合计 | ||||||||||||||
国有 | |||||||||||||||
集体 | |||||||||||||||
林 地 保 护 等 级 |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地 | 地 方 级 公 益 林 地 | |||||||||||||
级 别 | 面 积 | 级 别 | 面 积 | 级 别 | 面 积 | ||||||||||
Ⅰ | 一 | 省 级 | |||||||||||||
Ⅱ | 二 | 其 它 | |||||||||||||
Ⅲ | |||||||||||||||
Ⅳ | |||||||||||||||
国 家 公 园 林 地 | 自 然 保 护 区 林 地 | 自 然 公 园 林 地 | |||||||||||||
面 积 | 级 别 | 面 积 | 类 型 | 级 别 | 面 积 | ||||||||||
天 然 林 林 地 | 国家级 | 风景名胜区 | 国家级 | ||||||||||||
面 积 | 省 级 | 省级 | |||||||||||||
其 它 | 其它 | ||||||||||||||
陆生野生动物重 要栖息地 |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 古树名木及 保护范围 |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
无 | 无 | 无 | |||||||||||||
备 注 |
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能源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自然公园类型包括森林公园、湿 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其他自然公园。
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参照格式)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主要包括:
1.项目使用林地因子调查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续表(主要为拟使用林地基本 情况说明) , 内容包括:
(1)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 项目类别:(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经营性项目), 项目建 设单位及单位性质法人代表 ,项目批准单位 ,项目建 设地点 ,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 金来源 ,项目效益 ,项目建设拟使用土地面积 , 其中林地面积 。
(2)分别不同建设内容说明拟使用林地的地类、林地权属、 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种等现状。本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 , 地类: ,权属: ,保护等级: ,森林类别: ,林种: , 主体功能分区: ,符合/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拟使用林地无/有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 植物资源。 (如有就具体写出。)
(4)使用林地情况说明。项目使用林地面积: ;权属为: ; 为直服用地,存在/不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滥砍滥伐林木行为 (如存在则将具体情况写出)。
(5)简要分析使用林地可行性(主要分析是否符合使用林 地条件)。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选址合理性 ,项目对所涉 或周边重点生态区域的分析评价(包括是否占用,相距重点生态 区域的距离, 占用对周边产生的影响等) ;项目符合规定/符 合规划情况: 项目使用林地适用 35 号令第 条第 款第 项 “ ”(写本条款中的具体所涉内容) ,结论 。
(6)编制单位意见(单位印章): (重点就调查 内容、使用林地情况、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点生态区域、 有无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采伐、 项目符合规定规划、符合 35 号令等情况进行概述)
4.附图
(1)项目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2)项目建设布局图
(3)项目使用用地红线范围拐点坐标图
(4)项目使用林地与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域关系图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项目名称 | |
查验时间 | 年 月 日 |
查验地点 | |
现场查验 意见 | **年**月**日,**县林业局组织了 2 名技术人员与乡镇、村组等单位有关人员 进行了现场查验,结果如下: 一、 经查验,本项目拟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不一致。 二、林地主要属性因子: 1 本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 x 公顷,现状蓄积:x 立方米(原蓄积:x 立方米) 2.保护等级。Ⅱ级 x 公顷,Ⅲ级 x 公顷,Ⅳ级 x 公顷。 3.权属。国有林地,x 林场 xx 分场(工组) x 公顷, ⅆⅆ 集体林地,x 乡/镇 x 村 x 小组 x 公顷;x 乡/镇 x 村 x 小组 x 公顷, ⅆⅆ ; 4、地类。乔木林地 x 公顷,竹林地 x 公顷,灌木林地 x 公顷,疏林地 x 公 顷,未成林地 x 公顷,采伐迹地 x 公顷,火烧迹地 x 公顷,苗圃地 x 公顷, 无立木 林地 x 公顷。 5.森林类别。国家 x 级公益林 x 公顷,省级 x 级公益林 x 公顷,地方级公 益林 x 公顷,商品林 x 公顷。 6.起源。天然林 x 公顷,人工林 x 公顷。 三、本项目拟使用林地未占用/占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未占用/占用重 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有/没有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 未占用/占用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未占用本县范围内所有自然保护地/占用 xx 自然 保护地(占用了哪种自然保护地就写哪种);占用/未占用本县生态红线;未占用/ 占用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内不存在/存在未批先占、违法采伐等其 他违法行为(如存在违法则写上“详见相关情况说明”)。 四、本项目使用林地符合《***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符合《建 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 35 号令)第*条第*款第(*) 项规定的使用林地条件,符合《乐安县“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规范的实施办法 (试行)》第**条设施规模指标 |
查验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查验 单位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来源:乐安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