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职业数字展馆建设的通知

教育   2024-11-18 11:1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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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职业数字展馆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行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数字赋能就业,加强职业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职业分类对于就业的促进作用,我中心开发了职业数字展馆(网址:https://chinajob.mohrss.gov.cn/zy),服务社会公众职业认知需求,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进一步丰富职业数字展馆内容,尽快形成规模效应,着力打造就业数字服务新品牌,现就联合开展职业数字展馆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展馆简介


职业数字展馆是顺应信息时代数字转型趋势,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和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通过数字化方式全面展示各职业基础信息,汇集各职业数字画像的职业云端“展览馆”,展示内容包括职业卡片、技能要求、职业展示、职业展望和职业探索五大栏目,下设29个子模块,展示方式有文字、图片、视频、动画、虚拟仿真等。目前职业数字展馆已在中国就业网正式上线并展示首批16个职业数字画像,我中心计划持续推进职业数字化展示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选择开发职业。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尤其是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确定拟开发职业数字画像的职业名单。职业名单中的职业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收录职业或已发布的新职业,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可访问“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二)推荐承建单位。按照“一职业一牵头承建单位”的原则,请各单位精心推荐出一批有能力、有意愿参与职业数字展馆建设的优质牵头承建单位(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填报《职业数字画像建设申报表》。


(三)确定建设名单。我中心将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优中选优、合理布局、分批分拨”的原则研究确定各单位负责开发的职业和牵头承建单位名单。


(四)做好规范开发。各单位负责组织职业数字画像牵头承建单位按照《职业数字展馆职业数字画像内容开发规范(试行)》要求,做好职业数字画像开发工作,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时效性,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我中心将提供职业数字画像内容开发技术指导。


(五)内容正式上线。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内容终审。审核通过的职业数字画像将在职业数字展馆上线展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职业数字展馆作为宣传职业分类和进行职业解读的重要数字平台,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数字展馆联建工作。


(二)有序落实。各单位应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广泛宣传职业数字展馆联建工作,动员社会优质资源参与联建工作。合理确定联建职业名单,分批次开展联建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联建申报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三)以用促建。职业数字展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可服务于人社事业发展多个应用场景。各单位可在开展职业指导、就业培训、技能竞赛等业务场景中积极应用职业数字展馆,发挥职业分类和职业认知对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人社数字服务新品牌。


本次联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请各单位将申报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我中心,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此项联建工作将持续推进,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联 系 人:王  超

联系电话:

(010)84661164,15600681883

联系邮箱:jywzbgs@mohrss.gov.cn

 

附件:

1.职业数字展馆职业数字画像建设申报汇总表

2.职业数字画像建设申报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主编:孙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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