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贡山县人民政府将根据贡山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适时开展以生态保护与修复、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抗旱保苗为主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作业中意外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作业地点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和实际作业需求,适时在全县境内展人工增雨(雪)移动作业。
三、作业装备
全自动车载式BL-2型人工增雨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
1.交通管制和运输群体要优先保障人工增雨作业车辆正常通行,确保交通安全。
2.距离作业点100米内,严禁非人影作业人员围观和从事其它活动,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3.在作业区内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弹体,切勿擅自捡拾、移动或用石头等硬物敲砸,更不能自行拆卸,要及时与贡山县人影办或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以便妥善处理。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贡山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对野外发现未爆炸的故障弹按每枚200元的标准对报告人进行奖励。(贡山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6-35113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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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波莹
责编|施晓翔
审核|叶 青
监审|杨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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